北京“年轻”电梯和老旧电梯实行分类年检

1970-01-01 08:00:00 斯迈普电梯 469

市质监局昨天公布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,提出针对年限不满十年的“年轻”电梯和老旧电梯,实行分类年检。

目前,本市电梯保有量近22万台,并且每年以1万余台的增速增长,人民群众对安全乘梯、放心乘梯的需求日益增高。质监部门统计分析了多年来电梯检验、检测,投诉举报,监督检查,事故等方面的信息数据,结果显示,电梯由于使用年限、使用场所、设备用途、安全管理状况、维保能力的不同,表现出的整体安全状况也有所不同。例如,使用年限十年以内的电梯、组织规模较大的维保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,一次检验合格率普遍较高,事故率、故障率较低、总体风险相对较低。

因此,对投入使用年限不满十年的电梯(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除外),经具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维保单位申请,试点电梯由原来每年1次定期检验调整为:1年定期检验后,次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。但这不意味着降低检测门槛:自检项目内容要高于定期检验,自检项目涵盖92项定期检验项目,此外又增加了共计30条自检项目,其中有24项为企业标准,且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,内控质量更高,由检验机构对自行检测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%。另外,试点电梯使用单位、维保单位等责任主体,还应及时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。

对于老旧电梯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高风险电梯,质监部门表示,在每年一次定期检验的基础上,还要增加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多项强化措施,例如重点监督检查、政府救济、畅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等。

市质监局还表示,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,加大对企业规范从业、管理状况、自检质量、违法违规等信息的披露力度,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,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。

此外,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,由原四年有效期调整为八年有效期,减轻企业负担。同时,质监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计划:每年安排约300家次的证后检查;进一步明确许可吊销、撤销的情形,严格退出机制;强化社会监督,推进诚信体系建设。

文章来源:北京日报